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網路可以亂貼文章中傷他人?

謝小倩,今年十六歲,漂亮活潑,是陽光高中一年級的新生。 小倩今年剛進高中,學校的生活有點適應不良,上課時經常心不在焉,偏偏她的數學老師(陳老師),是一名既年輕又富有教育熱忱的男老師,教起數學來衝勁十足,對學生的要求也很嚴格。  某一個星期一,在陳老師的課堂上,老師正為全班同學檢討段考的試題,小倩人在坐位上,卻望著窗外天空發呆,心思早就不知道飛到哪裡去了,連老師叫小倩上臺演練習題,小倩都沒聽到。  「謝小倩,你在做什麼?考這麼差!還在發呆!下課到我辦公室來。」。經過老師這麼大聲一吼,小倩馬上回過了神,卻引起全班同學訕笑。  下課以後至老師辦公室,小倩免不了被老師訓斥了一頓;可是,小倩非但沒有檢討自己的學習態度,反而心生怨恨,心中想:「好,你讓我在同學面前丟臉,看我如何給你好看!」小倩在心中暗自的盤算。  當天小倩回到家中,隨即在各大網站的BBS上,以「數學老師在辦公室對女學生性騷擾」為標題,虛構陳老師在課堂之餘,利用教學之便,對女學生有不當的身體接觸。  這篇文章刊登以後,掀起一陣的騷動,並迅速的在校園中傳開,縣政府教育局相關人員隨即對陳老師展開了調查,媒體記者更是蜂擁而至,SNG車更是佔據整個學校大門口,使陳老師不堪其擾,日夜不得安寧,最後決定辭職。  後來,在刑事警察局警察的大力協助下,終於查出,原來是小倩為了中傷陳老師,在家中上網,而虛構的事件。法˙律˙小˙教˙室: 近幾年來,網際網路快速的在全世界蔓延;也因為如此,許多跟過去不同的犯罪方式,推陳出新。 案例中,謝小倩為了讓陳老師難堪,利用BBS站開放、快速的特色,以虛構的內容和文字,在網路上詆毀陳老師的人格,使陳老師的人格遭受各方的質疑,名譽受到巨大傷害。  謝小倩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依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意圖散布 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並以文字犯之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