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為超速罰款之車牌「變身」?-變造車牌之法律責任

下課鈴聲響了,平日最喜歡利用下課時間和其他同學玩耍的小維竟然一反常態地坐在座位上,坐在小維旁邊的小剛忍不住開口問小維是不是發生什麼事了,只見小維嘆了一口氣
,無精打采地說:「唉,本來我爸媽答應我,這個月要買一台4G的MP3給我,結果我爸上個月開車載全家出去玩的時候,因為一時疏忽沒有注意到那條道路的速限,不小心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到,所以這個月要繳交通罰款,我的MP3不知要等到何時才能買了。」
「哦,原來你是為了這件事心情不好啊,唉呀,你爸媽答應要買給你的MP3一定會買給你的啊,你又何必急在一時呢?」小剛安慰小維說。
「可是我很希望能夠早點擁有自己的MP3,要是我爸又不小心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到,那我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有自己的MP3呢?」心情還是不好的小維嘟噥著。
「這還不簡單!你爸爸車子的車牌號碼是幾號?」小剛問。
「JF-1234囉。」小維心不甘情不願地回答著。
「那你就把你爸爸車子的車牌號碼改成JE-1234嘛,這樣就算以後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到,你爸爸也不用再繳罰款了」小剛突然湊到小維的耳朵旁給了小維這個“建議“。
「這樣好嗎?」小維有些遲疑。
「你到底想不想早點擁有MP3呢?只要用黑色膠帶把F改成E,以後就不用再擔心超速被罰款了,這麼容易的事,你還要考慮?」小剛開始用激將法了。
「好吧!」小維無奈地說。

(十天後)
「今天真是倒楣!」小維的爸爸一進門就大聲抱怨。
「怎麼了,為什麼你剛才突然打電話回來說要去警察局做筆錄,要晚一點才能回家?究竟發生什麼事了?」小維的媽媽憂心忡忡地問著。
「我也不知道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晚上我開車回家的路上,正巧遇上了警察臨檢,我很配合地拿出了我的行車執照和駕駛執照,結果警察檢視一番後竟然對我說,我的汽車牌照經過變造,我本來也不相信,但我下車查看後,真的發現我的車牌不知在何時被人用黑色膠帶將“JF-1234”成“JE-
1234”,這到底是誰的惡作劇呢,真可惡!」小維的爸爸還是很忿恨不平。
此時,小維突然小聲地說:「爸,是我做的……」
「什麼?是你做的,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小維的爸爸不解地問。
「因為你們本來答應這個月要買MP3給我的,結果你突然說要把那筆錢先拿去繳超速的罰款,我擔心你再有其他交通違
規行為被罰款,只好出此下策了……」小維委屈地說著,都快哭了。
「小維,上次爸爸超速是爸爸的不對,既然有錯在先,接受一點處罰也是應該的,但是汽車牌照是行車的許可憑證,屬於刑法第212條所規定特許證的一種,而以黑色膠帶在汽車牌照上黏貼,已經算是變造的行為,所以你以黑色膠帶更改汽車牌照的號碼是要吃上刑事官司的,這樣的行為反而會因小失大,你知道嗎?」小維的爸爸認真地看著小維說。
「真的嗎?」小維十分驚訝。
「我們一起去警察局把這件事說清楚吧!」小維的爸爸又好氣又好笑地說。

參考法條: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 則留言:

熱愛生活的steve 提到...

到底應該罸爸爸還是罸小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