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線上遊戲利用機會偷別人的寶物可以嗎?

小明最近放學一回家,總是鞋子一脫,書包一丟,二話不說便衝到房間玩電腦去了。每天沈迷在新奇的網路世界中的小明,常常玩到飯也忘記吃,就算勉強被媽媽叫去睡覺,也會半夜偷偷爬起來繼續玩網路遊戲,上課精神也越來越差。原來小明玩的是角色扮演型的網路遊戲,裡面的人物就像是小明自己另一個化身一樣,小明總想要自己的人物裝備再好一點,希望可以成為人人羨慕的對象。但是小明是一個學生,就算每天晚上不睡覺,就算翹課,也沒辦法那麼快就能在網路世界裡賺到買裝備的錢,更何況翹課媽媽會罵,不睡覺上課會沒精神老師也會罵,遊戲中掉寶機率又那麼低,於是小明就想到另外一個方法。小明趁在網咖上網的時候,發現隔壁座位的人剛好跟小明玩同一款網路遊戲,小明就偷偷記下隔壁座位的人所輸入的帳號密碼,趁那個人上洗手間的時候,登入他的帳號密碼把那個人在遊戲裡面人物的裝備金錢統統都交易到自己的人物裡面,以為這樣做神不知鬼不覺。哪知道隔沒幾天就被警察約談,原來網路遊戲公司都有交易紀錄,小明這種行為雖然看起來像是「偷竊」,但是網路世界是電磁紀錄所架構出來的虛擬世界,並沒有實體的物質,不構成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但是已經觸犯刑法第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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